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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实习日记范文汇总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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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一天又过去了,相信你会领悟到不少东西,让我们今天做个总结,写一篇日记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日记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律师实习日记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律师实习日记范文汇总7篇

律师实习日记 篇1

今天下午,方律师带我到古镇拜访客户。当然,这也不是纯粹拜访客户而是要完成一个小小的程序。我觉得有时候一些看起来很无聊不必要的事情在律师手上完成就不是一件单纯无意义的事情。也许只是我们的脑袋还没有想到这件事情的重要性。

小小的事情却让事情到达极致。小小的事情因而不再渺小了!同样,其随后到荷塘拜访客户的一些行为让我倍感无聊。但随后细想,我觉得其实方律师通过这些看起来没有意义的事情来告诉客户一个信息——我很重视你,全心全意为你服务。这样一个小小的动作其实存在着他深层的意义。我还需要在此多加努力。

律师实习日记 篇2

现在时间下午2点xx分,我正在大连中山广场附近一家颇有名气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说它有名气,不是在炫耀自己,而是为了铺垫我所说的实习之路的正式,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这家事务所的首席律师曾经是xx的法律顾问,有着资深的经验,足以排在xx前xx名的律师之列……但是当我进入这个事务所一周后,我开始发现,现实和我想象的差距是多么的悬殊。

律师的生活完全不是我想象中的那么自由,或者说,完全不是我期望的那么色彩斑斓。相反,每天都会有很多愁眉苦脸凶神恶煞的人来叨扰,他们身上所散发的磁场让人窒息。律师们每天都会在一大堆琐事中周旋,所谓的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早已经被那些蝇营狗苟吞噬。

那些小律师们,每天期待的都是能接到案子,每天都生活在期待中,他们早出晚归,生活的很没有规律,晚上常常是1、2点以后才睡觉,吃饭也是马马虎虎。他们打电话会很客气,小心的问那些法官是否方便说话,是否有时间……然后就提起皮包匆匆离去。稍微有些名气的律师他们是最忙的,往往几天都看不见他们的人影,每天都奔波在外面,他们在做什么可想而知,为了官司,他们不得不充当公关的角色。大律师,说实话,他们真的不是很忙,甚至有时候闲的上网看pplive,偶尔会逛逛书店,生活的很惬意。因为他们不浪费时间在那些琐事上,对他们来说,更重要的是享受生活。那些年龄很大的老律师们~~~~~

在律师中,女律师往往干练、漂亮,他们非常注重生活的品味和质量,素质也相对较高,我倒觉得男人们应该考虑找个律师做老婆,还把法律顾问的钱给省了。

我在事务所的这一周里,除了和我们的首席律师屁颠屁颠出去了几次,都是在所里呆呆的看书,还好本所的设施非常完善,闲来还上上网听听歌,在茶水间与同事们聊聊天~~ 生活啊……哎~

律师实习日记 篇3

这个月接触最多的是人身损害赔偿的一些案件,交通事故、工伤的一些案件最多。起初,以为这些案件就是走走法律流程便可了事,最简单不过,可当完全深入其中的话又全然不知所措。因为案件性质的不同,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以至于对案件的解决办法也会有不同,而这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对赔偿清单的列举了。就这些不同类型的案件该如何去赔偿,曾多次请教指导老师,及所里其他前辈,后主要总结如下:

其一、人身损害案件的类型有多样,各种类型案件的处理方式又各有不同。如交通事故案件,工伤案件,雇佣关系引起的工伤案件,医疗事故案件,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伤害案件,这几类案件都有独特的处理方式,且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不是都可以按照一般人身损害案件来处理,一定要明确各个案件自身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规定。

其二、赔偿清单的列举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及当事人自身相关情况去列举。赔偿清单的列举方法来自于司法实践和法律的规定。在列举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法条隐含的条款,不能简单粗略的计算。

第三、一定要重视对证据的采集工作。证据是证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主要手段,也是让法官深信一方诉讼请求合理的主要途径。

第四、要区分因劳务关系引起的工伤和劳动关系引起的工伤。虽然都是工伤,但是在处理的过程中却截然不同。很多当事人在咨询的过程中都说自己是工伤,一开始自己也有些犯糊涂,但是后来通过了解学习及查阅先关案例。知道了劳务关系引起的工伤依据的是《侵权责任法》,而劳动关系引起的工伤却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两个一定要甄别开。二者具体区别还有许多,需要一一了解学习。

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有很多,需要要多研究和学习,学习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在漫长的律师职业生涯,需要不断地充实自己。

律师实习日记 篇4

这一个月,接触到几个咨询交通事故的案子,并翻看之前的案卷,通过对案卷的审阅,得知了交通事故案件的立案、庭审工作。我感觉到简单的交通事故案件其实也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但是通过学习,我已经对一些简单的交通事故案件有了更清楚的了解,并办理了一个简单的交通事故案件。下面就总结一下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的一些心得体会。

交通事故的一般请求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交通事故中的.主要证据有:交通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出院证、病历、费用清单、医疗费发票、误工证明、护理人员误工损失证明、交通费发票、司法鉴定意见、经常居住地证明等等。

主张以上费用的需要组织的证据的主要事项:

第一,主张医疗费的,要有交通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出院证、病历、费用清单、医疗费发票等相互印证,来证明真实性和合理性。

第二,主张误工费的,要有相应的工作单位出具的营业执照、误工证明、劳动合同、工资表等相互印证,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要注明因误工而扣发的工资数额,主张出院后的误工证明的还需要有出院后要休息的医嘱。

第三,主张交通费的,要有相应的交通费发票。

第四,主张出院后营养费的,要有出院后加强营养的医嘱。

第五,主张残疾赔偿金的需要相应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书,伤残等级鉴定需要通过法院委托鉴定机构。

第六,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一般构成伤残的才能获得支持。

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主要是搞清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不同的赔偿标准赔偿的金钱也大有不同,比如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差别,伤残级别的差别等。因此,科学的选定赔偿项目和标准对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具有重大作用。作为一名实习律师,在做交通事故案件时,争取做到科学、规范、精细,只有严于律己,才能使当事人利益不受损害。

律师实习日记 篇5

学校的思维方式和律师的思维方式有很大的不同。很多问题在学校里碰都不会碰到,想也不会想到,即使想到了你也以为会很简单。律师办案的话,关键不在他的理论功底,当然理论很重要,关键的在于他的人脉。

案源是很多年轻律师首先应该解决的问题,而发达的人脉就是问题的答案。当然人际交流有很多的技巧,并不一定要别人介绍才能认识,很多朋友都是可以争取的。方律师就是一个交际高手!而我还是没有摆脱那种青涩幼稚的状态。好好加油吧,相信我一定能行的!

律师实习日记 篇6

今天,那位审买卖纠纷案的仓后法庭的法官找方律师谈说从录音的谈话听出双方对货款的具体数额有相当大的争议并不是原告认为的已经确认了。其实被告方的河南腔调实在是没有人能听得懂。大家都处于一种蒙或者我都不知该怎样形容的状态。而这种状态很容易导致事实的偏离从而不能真正地梳理案情、正确适用法律。地域的差异性具有巨大的影响力。

尽管这位法官跟方律师很要好,可能他在暗地里会支持或偏袒方律师,但不可否认的是他在总体上还是依据事实而适用法律审案的。但这种暗地里的支持偏袒在某些情况对律师来说很重要。其实,开庭只不过是走一个程序,案子的胜负早在开庭前就已经决定了。

律师实习日记 篇7

今天刘主任交给了我一段录音材料,是一起民间借贷,我方当事人因为借据约定与事实借款情况不符,为了还原案件的事实情况,我方当事人在与对方聊天的过程中将聊天记录通过录音的方式记录了下来。

本来以为只有二十分钟的音频,很容易就能翻译完。但是,翻译了一个小时后,才发现这是一个工程量十分巨大的工程。刘主任告诉我,在翻译录音材料时,要还原录音的原话,不能为了方便自己翻译就随意篡改一些字眼。如果是用方言的,也是要把方言转化为普通话文字翻译,在涉及案件的部分,一定要翻译准确清楚,多听几遍,以免遗漏或者曲解当事人本身的意思表示。

一整天翻译下来,只翻译了十五分钟的音频内容,看来将录音材料转化为文字并非想象中的那么容易。

今天的心得是:录音材料作为案件的重要证据形式,往往会通过翻译成文字方式递交给法庭,减轻法官听录音的负担和不方便。因此这项事务也是要认真细致地去做,做到一丝不苟。

那么什么样的录音证据才具有法律效力呢?

首先,大部分当事人提供的录音是一方在另外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录的,对于这种证据的限制主要有二:

一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亦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二是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采取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

如果没有违反上述规定,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其次,在诉讼实践中,如果要使用录音证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应该提供原始载体,即录音未经过处理,具有连续性、真实性。

二是录音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

三是除录音证据外,还应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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